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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在加快法治企业建设进程中,大唐山东公司开拓法治思路、创新法治模式、规范法治行为,全方位持续提升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,尤其在抓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,以法为“剑”,通过“四个坚持”有效维护企业权益。其中,仅企业通过船抵债工作就避免经济损失高达1.94亿元,同时在处置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、借款合同纠纷案、供用热合同纠纷案票据纠纷诉讼案中,为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。
一.坚持四个“亲自”,强化组织领导,“第一责任人”法律职责与经营职责深度融合
大唐山东公司坚持法律职责与经营职责的深度融合,倡导省公司、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践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促进企业法治与战略、法治与决策、法治与运营、法治与维权相得益彰。尤其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中,山东公司主要领导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、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原则,加强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,强力推进案件处理工作。
在处理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,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、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,组织召开了17次专题协调推进会,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症结,成功攻克了以船抵债这个沉积多年的历史性难题。
二.坚持划清“责任田”,做到守土有责,切实承担案件处理的主体责任
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起来很棘手,大唐山东公司着力解决好“谁来管”“管什么”“怎么管”三个问题,明晰构建起责权分明的“大主体”责任,使依法治企机制持续深化,“法治力”正在成为企业经营与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。
一是强化责任落实,明确各涉案单位是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处理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第一责任人,建卡建账,切实把应尽之责扛稳抓牢,看好自己的“责任田”。
二是加强对案件挂牌督办,1000万元以上重大法律纠纷直接由山东公司领导进行挂牌督办,其他案件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,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。
三是健全完善案件纠纷定期通报与调度制度,在月度例会上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调度,监督推动各涉案单位加快推进案件处置。
三.坚持因“案”制宜,实施分级管控,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
案件给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,不仅严重困扰企业的生产经营,侵蚀企业的经营成果,还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。案件处置是一面镜子,映照出公司高度重视、高效管控、强攻歼灭战的决心和信心。
根据案件不同情况,大唐山东公司将案件分为重大案件、一级、二级案件等进行分类管理。一是实行“一案一策”。针对不同案件的复杂和重要程度,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处理方案,实行分类指导;二是快速协调。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,研究案情,推进案件处理,2017年共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35次;三是及时通报。以案件周报、月报方式,定期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与指导监督,2017年共编制《重大案件情况周报》24期,《一、二级案件情况月报》12期;四是上下联动。本部和基层单位法律工作人员群策群力、共同配合参与重大案件的应对,全过程跟踪处理过程,发挥集体合力,同时对案件推进缓慢的涉案单位及时下发法律风险提示函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。
四.坚持从严治企,完善管理机制,提高依法治企能力
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,市场主体越多元、竞争态势越复杂,对企业竞争行为规范性的要求也就更高。基于此,大唐山东公司强化法制前移,强化依法从严治企理念,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深化改革,在法治引领下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。
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等法律基础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的依法合规严格把关作用。研究制定的山东公司《合同管理指导性意见》,获得了集团公司法治优秀案例。二是将“法治大唐”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指标,纳入到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中,使法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三是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,依托全员参与将法律工作引入各岗位流程当中,做到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。四是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管控,做好协调沟通,及时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,防止争议向纠纷案件转化。五是定期组织开展案例交流与分析,以案说法,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能力。
随着央企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,企业法治工作肩负的责任更重大、任务更艰巨。大唐山东公司将着力于将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置于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框架之下,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切实防范法律风险,强化风险管控,推进企业依法经营、依法决策、依法竞争、依法发展,为实现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,为大唐集团全面提速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做出更大贡献。(陈明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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